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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海外所得課稅 寶劍出鞘

原本今年的海外所得就需納入最低稅負的稅基,但因輿論反彈因而延後,看來99年就要正式實施了,包括海外投資型保單、海外基金、海外股利、海外存款利息在內的海外所得,只要超過100萬元,就需併入基本所得額中。但有免稅額600萬,也就是說當年海外所得超過600萬的部分才需開始課稅,稅率20%,不過還需跟個人綜合所得稅相比,取其高繳稅,基本上一年在海外的所得有600萬以上的人士,應該算是富有,因此對大多數人來說影響應該是不大的。

未來只要在金融機構購買海外金融商品,金融機構都必須向稅捐處通報客戶的海外所得,否則會被處罰,報導中指出會計師認為這對海外商品會是大挫敗,因為投資國內股票所得免稅,而投資國外股票卻有20%的稅,變成不公平的競爭,而金融機構也擔心可能會增加額外的行政工作,再者是投資人購買海外商品的意願可能降低。

艾迪認為,第一,政府本來就鼓勵錢留台灣,錢進台股,所以樂見這樣不公平的競爭。第二,金融機構會增加額外的工作是真的,但投資人真的會因此不想投資海外商品了嗎?!

國內金融商品很有限,且每年基金評比能得獎的超過九成還是國外的基金公司,加上國內的利率又低,為了所得可能會被課稅的原因而放棄投資海外商品,那簡直是本末倒置、得不償失,彷彿為了省20塊車錢,選擇用走的抵達目的地,而別人老早就到了,那目的地可能是個財富目標。這個政策影響的多半是較有錢的人,而多半有錢的人也不會那麼傻地被課到稅,絕大多數是根本查不出其海外所得有多少,他們在國外賺錢,再直接去投資獲利,國內政府根本無從查起,因此預計是雷聲大雨點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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