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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隔一陣子,新聞就會有類似的報導,金管會或是保險業者呼籲國人不要購買地下保單或境外保單,然而究竟原因為何和對民眾的利弊是什麼呢?
 
地下保單的定義,報導中寫是"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的保險公司銷售的商品",其實不太正確,因為比方說ING在台灣有核准設立,但ING的香港商品仍被認定為地下保單,因此應該是"所有未經主管機關核准銷售的保險商品",一律被稱為地下保單。因此地下保單涵蓋包含境外保單、國際保單、亦或假保單。
 
如果所謂地下保單是不好的,應該很少人會買,為何還會佔有一定的市場,金管會還會不時出來喊話呢?! 報導中也提到,國外的利率比台灣高,因此保費比國內便宜,當然原因不只是利率較高,但結論就是保費便宜很多,(可參考:【個案探討】台灣、香港和美國保險費用比較 ) 如果買同樣保障的保費差了1/3至一半,當然一些客戶就會有興趣。
 
而報導提出的弊端是哪些呢?
1. 無法確定業務招攬人員是否獲得外國保險公司的授權。
2. 是否假借外國保險公司的名義行詐騙之實。
3. 業務員收了保費後據為己有。
4. 外文書寫,並依據該國文字及法律解釋,保單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與招攬人員所告知者可能不一致。
5. 發生理賠糾紛、保戶事後服務,須自行和國外保險業辦理。
 
似乎洋洋灑灑提出很多問題,但稍加分析,並不盡然存在。
1. 親自到國外保險公司購買便不會有疑慮。
2. 各式各樣的詐騙手法都有,借國內公司名義也是很多,消費者都需自行查證。
3. 除了一些國內保險業務還在收現金外,買國外的一般不可能收現金,有業務要代收現金的就有問題。
4. 依保單註冊地確實有英文保單,但香港的保單為繁體中文;而未說明清楚是業務員素質的問題,國內保險亦經常發生告知不一致的狀況。
5. 理賠和服務的問題,業務員若持續在,那服務跟買國內保險差不多,最壞情況變成孤兒保單需自行服務時,手續跟面對國內保險公司相同,只是郵件和電話是國際的,而坦白說國外主管機關對投資人的保護不會比國內主管機關差。
 
艾迪並不是在此推崇地下保單,而是有些報導提出的觀點並不客觀,
若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會讓民眾更不了解,
所提出的問題都是出在業務,可能會詐騙、侵占、告知不實、不當行銷,
而這些都是國內保險業界也可能發生的問題。
另外是地域的不便性,這就要因投資人而異,
在現在地球村、國際化的環境,出國買個商品有什麼了不起,
到法國買個LV便宜三成,有人會去買,
有人連出外縣市都覺得麻煩,就寧願在本地買,
這是個人的選擇,沒什麼對或錯。
最重要的是商品有沒有問題報導似乎沒有提到,
並沒有說買國外保單不會賠、或保費比國內低是假的,
也沒有規定國人禁止買國外的保險,
因此僅因為怕出問題而勸說民眾不要買,
就好像大陸貨有些黑心商品,因此要大家所有大陸製品都不要買
 
當然所謂地下保單當然也有其弊端,因為金管會無法控管,
真商品還是假商品,客戶可能不知如何分辨,
再來是業務員的素質通常參差不齊,不管有沒有證照都能做,
因此發生不當行銷或不實告知的事件也是不少,
金管會接到民眾投訴卻也無能為力,
一來是管不到海外的公司,二來是也不清楚海外的商品,
總之一律以販售非法保險商品處理。
 
站在金管會的角度,當然極不希望國人購買海外的保險,
第一是造成資金的外流,第二是減少接到客訴的麻煩,
像AIIT就是近來地下保單發生客訴的案例之一,
對主管機關或國內保險公司來說,國外的保險對他們是百害而無一利,
因此多半是持打壓及負面的態度,
但對消費者來說,有利有弊,好處是可以買到更好更便宜的商品,
而壞處是可能程序較麻煩及有接觸到詐騙商品的風險,
因此要花點時間和功夫去選對好的商品以及專業的顧問。
 
 
以下轉載
經濟日報 金管會:地下保單 不要買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新台幣利率偏低,使得傳統保單價格較高,最近地下保單因而再度盛行。金管會21日指出,國人購買地下保單容易出現糾紛,呼籲消費者勿購買地下保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地下保單是指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的保險公司銷售的商品。由於國外利率高於台灣,過去幾年地下保單預定利率也高於本國保單,等於保費比台灣便宜,因此地下保單在台灣一直有一定的市場。

金管會指出,近來常常接獲民眾檢舉地下保單,如果民眾購買了地下保單,可能會產生諸多問題。

依我國加入世貿組織(WTO)在保險業務方面的承諾表,台灣並未承諾未經核准的國外金融服務業者可在我國境內從事招攬及行銷活動,因此沒有經保險局核准設立的外國保險公司,都不能在台灣賣保單。

民眾購買地下保單將無法獲得應有保障,例如保戶無法確定業務招攬人員是否獲得外國保險公司的授權、或是否假借外國保險公司的名義行詐騙之實,也不清楚業務員個人是否有財務問題,收了保費之後即據為己有。

特別是地下保單常用外國文字書寫,並依據該國文字及法律解釋,保單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與招攬人員所告知者可能不一致,後續容易產生爭議。

金管會指出,若地下保單發生理賠糾紛、保戶事後服務,保戶須自行和國外保險業辦理,自負責任

金管會指出,任何國內保險業務員、經紀人、代理人或任何個人、法人等,不得介紹、銷售地下保單,違反規定者可依保險法第167條之1,處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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