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由安聯對投資人的這篇文章,讓大家清楚基金的架構,
重點是無論是基金經理或信託人
/ 保管人的破產將不會影響投資人的資產.

在美國次案風暴骨牌效應的衝擊下,一眾投資者已成了驚弓之鳥,開始懷疑自己手上的投資是否安全。所以,身為投資者,在投資之前詳細瞭解投資產品的架構及運作是相當重要的。投資基金在香港日漸普及,受到妥善的監管。然而,很多投資者對基金的架構及運作卻了解不足。

投資基金與基金經理

基金是由專業基金經理管理的集合投資計劃,而這些計畫匯集了投資股票、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當投資者投資在某項基金時,資金會跟其他投資者的資金匯集在一起。專業的基金經理會將所集得的資金根據基金的投資目標, 投資於各種證券等投資工具。基金規模會分為均等的股份或單位,所有股份或單位都屬於基金投資者所有。

基金管理公司與信託人或託管人的關係

投資基金的資産會由基金經理管理,基金經理必須委任獨立於基金管理公司的信託人或託管人保管基金資産,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信託人或託管人一經正式委託,便負起受信責任,在基金經理及投資者之間正式代表投資者的利益。

獨立的信託人或託管人必須是財政穩健和信用狀態良好的金融機構,責任是保管基金的資產,並監督基金的日常運作。在信託人或託管人的制度下,基金經理主要負責投資,而基金資產則由信託人或託管人保管以防止資產被私自挪用或因基金公司的財政困難而受影響。


資料來源: <<基金投資: 解答疑問>>,香港基金投資公會

信託人或託管人對基金公司運作監管

如前述,若基金管理公司遇到財政困難,它們並不能以基金的資產來解決公司的財政困難。倘若基金管理公司一旦因財困或其他原因不再適合繼續管理有關基金,基金的信託人有權辭退該基金管理公司,改聘另一間基金管理公司,並需根據有關規定通知單位或股份持有人;如屬有關當局認可的基金,更需知會有關當局,進行審核及認可。

在基金資產方面,是由信託人或託管人或由其委任的代理人保管。此外,為確保基金資產受到全面保護,信託人或託管人所保管的證券及現金須定期對賬,而基金的資產與信託人或託管人本身的資產是分開的。

資產不受信託人或託管人破產影響

投資者近日可能會對「破產」二字非常敏感,但投資者不用擔心若信託人或託管人一旦破產。因為基金的資產不屬於信託人或託管人的個人資產,他們只是擔當保管及監察的角色, 因此資產並不會記入其財務報表。同樣道理,信託人或託管人也不能為私人利益挪用基金的資產。基於這原則,若信託人或託管人破產,投資者的資產不受影響。

總括來說,基金的成立,必須符合規定的架構及委託獨立的信託人或託管人進行監察;而基金經理及投資顧問均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監管,受到法律規範。最後,投資涉及風險,在妥善的監管制度下,投資者仍需因應個人可承受風險的能力作出適當的投資。

參考資料:
1)《基金投資: 解答疑問》,香港基金投資公會
2)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學·投資》網站http://www.invested.hk/invested/html/TC/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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